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法规清理汇编,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纠风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综合窗口日常运行。牵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承担工程建设领域和房管领域相对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的对接和技术服务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培育、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和交易市场,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管理。监督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住房保障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征收工作。指导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法治科)。监督实施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筹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指导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五、城市建设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统计。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六、消防科。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专项建设示范。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八、人防科。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防空袭方案。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训(演)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人防业务工作。
九、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委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预、决算。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拨付。负责并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缴纳、管理。负责全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各类票据集中管理、统一稽核。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的登记和处置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