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4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科研处)
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的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秘书、信息、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共建、调研、文印、税收宣传、报刊发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后勤处
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接待、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市地税局人事教育处)
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和指导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二、构建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三、组织部署全市财税系统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系统内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廉政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四、受理对财税系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行风建设问题的检举、投诉。对检举、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五、建立廉政档案库。六是受理党员干部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力。七、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工作职责: 开展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和法规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承担财政、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总预算局(税政处)
工作职责: 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复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拟订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布置、汇总、审定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管理市本级预备费和专项资金;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法,拟订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转报减免税;参与分析、研究全市税收统计、税源资料调查,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局(市财政资金结算办公室)
工作职责: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市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其他财政专户)开设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非税资金的核算工作;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调度市本级财政资金,负责财政周转金核算工作。
行政政法处
工作职责:负责市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人防(民防)等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社会保障处
工作职责: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管、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老龄委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的预算指标;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的编制管理;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拟订;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办(扶贫)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的预算指标;负责市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农垦、水产、森工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基层财政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经济建设处
工作职责:负责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经济协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牵头管理和拨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研究;牵头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工交商贸处(外债金融处)
工作职责:负责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总工会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归口市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有关市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商业、粮食、物资、地方金融企业、市供销社及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医药商业、地方电力等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境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地方外贸和涉外旅游业及其他财务归口企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管理本市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实施对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费和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研究拟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参与企业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参与指导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教科文处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科技(地震)、文化(含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拟订、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牵头拟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用于体育事业的资金管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综合处
工作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国债工作;负责彩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和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参与研究制定住房、物价等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水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管理;负责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
财政监督局
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职责;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本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会计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拟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拟订或审核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和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日常工作。
绩效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政府采购监管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管;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行政事业资产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修订和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二)牵头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供应),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审核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及追加计划;
(三)负责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产使用、资产产权变动及纠纷调处等事项;
(四)负责市本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市本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及财务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七)负责县(市、区)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相关机构。
税政管理一处(房地产税收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种的政策管理;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费)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税政管理二处(涉外税收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涉外税收的管理;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日常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征收管理处(信息化管理处)
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承担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具体的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纳税服务的指导、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地税普通发票管理,协调全市发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私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税务选案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负责市本级及县(市)地税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及信息化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信息数据的管理、挖掘,实现有关部门数据资源的共享;负责指导市本级及县(市)地税信息化建设工作。
纳税服务处
工作职责: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计划财务处
工作职责: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收入计划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拟订和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监督和反映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监督本市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规费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离休干部离休(医疗)费保障经费等各项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