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日)
货物类
单位价值在0.2万元(含0.2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价值低于0.2万元,但需批量购置,当年累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
实行政府采购:交通工具公务用车辆(轿车、大客车、中型客车、旅行面包车、吉普车、摩托车等);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等)。
通用设备: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锅炉及锅炉安装(指安装费用低于总费用50%的);空调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热风幕);电子计算机(包括主机、打印机及其外围设备)和相关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磁盘列阵、光盘机、刻录机、绘图仪、扫描仪、UPS电源);网络设备及网络工程(指安装调试费用低于总费用50%的);文化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及器材、复印机、速印机、制版印刷一体机);视频产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相机、影碟机、监视器、音响设备);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教学家具、餐厅家具、宾馆、招待所家具等);食堂炊具和卫生洁具。
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包括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电报通信设备、传真机、数据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科研仪器仪表;文艺体育设备;教学设备;农用机械设备。
其他物品:取暖用煤、用油、办公消耗用品(包括纸张、软盘、可写光盘、墨盒等)。
工程类
总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房屋及构筑物的改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环保工程、绿化工程;设备安装(指安装费用等高于总费用50%的)及维修工程。
服务类
经费预算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印刷、出版、信息技术等服务项目;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公务用机动车辆加油;市党政群机关召开的一、二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