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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房地产租赁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出租是指房屋甩有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租金的行为。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房地产在抵押期间若需出租时,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出租。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抵押合同所规定的期限。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租赁的当事人应协商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其内容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出租是指房屋甩有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租金的行为。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房地产在抵押期间若需出租时,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出租。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抵押合同所规定的期限。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租赁的当事人应协商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其内容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地址;

2、房屋的面积、结构、朝向及室内设施状况等;

3、随房屋使用权转移而转移的土地使用范围、面积、并附四至界线平面图;

4、房屋用途;

5、租赁期限;

6、租金额及支付方式、

7、提前解除契约的条件和应负责任;

8、违约责任;

9、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房地产的租凭期限和用途,不得违反该房屋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和用途。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正常修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的修缮费用,由承租负责。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承租人在得到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能将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契约所规定的期限。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房地产租赁契约签订后,当事人应到交易管理所和地籍管理站办理租赁审核手续,申请租赁许可证,按规定缴纳税费。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可能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契约:

1、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有需要自己使用该房屋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改变房屋用途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下转租房屋的;

4、承租人未按租约规定交纳房租,且迟延时间超过6个月的;

5、承租人破损房屋或设备而又是不维修、不赔偿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7、无故闲置承租房屋达3个月的;

8、房屋发生重大损坏,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能继续使用。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有关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1、承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无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而要求退房的;

2、房屋发生重大损坏,经有关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无法使用的;

3、出租人未按租约规定履行其对房屋的正常维修的。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因第十九条第一款,承租人因第二十条第1款而造成提前中止租约的,应酌情赔偿对方因提前中止租约而遭受的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租约规定的2个月租金。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因第二十条第3项,承租人因第十九条第2、3、4、5、6、7项而导致提前中止租约的,应按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付给赔偿金。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租赁契约到期或提前中止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双方认为无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房地产裁委员会协调或仲裁解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不交还房屋出租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出租期间,如出租人将其租赁房屋产权出售给他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屋产权转移后,原房地产租赁契约继续有效,产权出让人及产权承让人应联名以书面形式变更出租人,并通知承租人。

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如需要继续租赁该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期2个月书面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如同意,双方应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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