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阿政办〔2002〕58号),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如下。阿勒泰市建设局
(一)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相关的上报和保护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
(五)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热力、市政设施、城市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市内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