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鉴定;
(二)在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指导下具体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履行以下交通行政执法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负责拟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监督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的监督;负责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使用材料、设备的监督;负责对从业单位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的监督;负责对从业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