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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股室的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调研、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单位内务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网络信息系统;指导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股室的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调研、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单位内务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网络信息系统;指导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建设直属机关、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建设直属机关的武装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录用、政审、干部考察、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干部和劳资统计、因公出访报批、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做好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和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建设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

(五)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等,并负责城乡规划的修改、申请、报批、实施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各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区内的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规划用地股

负责规划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出具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图及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核定各项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断面、高程和管线走向及相关设计项目提出规划技术要求;协调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

(七)规划工程股

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的选址审批及办理户外广告、招牌、宣传栏、建筑立面装修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核算;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八)城乡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企业资质初审和管理,指导、监督燃气企业的经营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负责城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街、村)的保护监督工作。

(九)科技与勘察设计股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行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强制性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工作;指导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质监、安监业务工作及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创优”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核、审批 , 并指导、监督上述事项的开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报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施工合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负责全市建筑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房地产业管理股

贯彻落实住房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住房和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产权管理股

负责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房地产权属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产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股室负责人:区伟星;联系电话:8392492)

(十三)房屋交易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商品房预售款的监控管理;负责办理房产的承继、交换、赠与、买卖、抵押、立契的审核手续和监证;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

(十四)房改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住房制度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的审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房改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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