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广泛地与环境、商业和政府机构协商之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制定了该黄金标准,并将在2003年设计并启动“碳标识”计划。新计划将基于这一黄金标准,为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提供经过独立机构认证的质量标识。
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工业化国家(附件1国家) 应把重点放在国内减排上。然而,我们也认识到,如果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设计符合一定的标准,它们能在促进可持续能源技术传播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关键的是“如果正确地管理的话”。黄金标准将给予项目设计者一个框架来保证项目的正确管理。
2001年马拉喀什协定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的规则。这些规则允许2000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项目获得CDM认证的减排量。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正在制定具体的运作程序。与此同时,大约30个项目已提交申请,更多的项目将於近几个月内出现。应看到,许多项目设计得有缺陷,特别是在展示“额外性”和环境与社会效益方面令人失望。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它环境组织认为,迄今,CDM 执行理事会所制定的规则和指南不足以处理这些问题。
经过与政府部门、环境机构、私人企业,其中包括投资者、项目发展商和认证机构等相关利益者的长期协商,黄金标准已臻于成熟,将进入最后征询阶段。
这一过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标准能得到广泛的相关利益者的支持,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及其它相信保护
环境完整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机构。
- 在严格的黄金标准与实用性,即便于项目开发商及CDM运作机构的应用,之
间保持平衡。
- 避免增加交易成本或者繁琐的程序。
- 与CDM 和JI 的项目周期相协调。
- 简单的程序,容易被CDM项目的运作人员掌握,如项目开发商、认证机构和
地方非政府机构。
- 适于全球的标准,可方便地应用于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以及不同部门。
围绕这一标准,世界能源基金会在 2002年展开了下列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有:
- 与环境组织的成员和其它部门的代表举行了第一轮非正式协商。
- 提交了项目评估框架初稿,并请有经验的项目开发人员和认证者审阅。
- 通过研讨会和讨论的形式, 广泛征求环境组织对初稿的意见。这些组织来
自南亚、菲律宾、日本、南非、 美国、东欧、西欧等国家和地区。
- 与私人企业代表和政府官员的直接协商。这些企业参与了迅速成长的温室气体限额与信用(allowance and credits)市场。
- 组建了独立的标准顾问委员会。该机构囊括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可再生能源开发商、NGO成员,他们在CDM和可持续能源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知识。 在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及咨询人员的协助下,标准顾问委员会在综合各方建议后,对这一黄金标准进行了审查评估,并加以完善形成文本,等待进行最后一轮的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