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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质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质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预算内、预算外费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拟订全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及重大审批事项的报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州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维护、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论证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负责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申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国家和省、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州房屋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州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房地产信息查核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州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和白蚁防治工作。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工作;管理州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办州住房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镇建设管理科。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州的城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城镇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全州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全州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州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

(七)乡村建设科。指导全州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州的乡村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农村垃圾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乡村建设指导、督查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科(抗震办公室)。指导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指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年检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对建筑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的核定和资质动态核查。指导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指导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州级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库专业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规划和发展,指导州墙改办开展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行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州建筑市场、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做好建设工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本级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定、年检、换证;承办全州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年检、换证的审核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项目报建登记,招投标备案;承办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承办工程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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