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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5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信息、群团、目标管理、离退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务车辆及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信息、群团、目标管理、离退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务车辆及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住建部门军民融合工作。

(二)法规科。拟定住建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集中行使局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对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指导全州违法建设执法工作;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开展全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负责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指导、考核;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建设和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转办、统一发证、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住房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州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州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州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州外进入黔南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州有形建筑市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指导全州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核和推广工作;承办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承担州外进入黔南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拟订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城市园林、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含县城)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全州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负责住建部门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担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庄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乡镇、村庄迁建、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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