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催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财务分析,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决算;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指导;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二)综合审批管理办公室
1.负责拟定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申报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标准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安排和日常管理,做好特困户租金减免的调查、初审和报批等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做好直管公房的权属登记、转移、撤销、价格测算、出售等手续等审核和审批、做好直管公房的分配、租金调整、租金收入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资料的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编制当年房地产开发年度总计划;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屋预(销)售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3.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负责项目施工报建和许可管理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验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现场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审批工作。
4.拟定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办法和规定: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备案;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调解和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
5.对本区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进行核查;负责对本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技改,监督、检查节能材料产品质量;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计量认证和节能工作。
6.拟定供热、燃气、供水、排水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燃气、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和执法监察、安全管理工作。
7.组织市政工程建设与维修;编制和审核市政工程预决算;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市政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市政建设中大中型项目的立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占用(不含临时占道经营)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
8.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容貌、户内厕所、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实施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等工作;指导建筑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受理对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交付使用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应急和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监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区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