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核电标准RCC系列的一个分支。 RCC系列(RCC-C、RCC-E、RCC-M、RCC-MR和RSE-M五部分)规范标准的原始基础是美国轻水堆核电标准,法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引进了美国西屋公司的90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技术,启动了压水堆核电发展计划,按照美国ASME-III等标准陆续建成一批90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为适应法国核安全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工业实践经验和业主(EDF)对制造和检测的要求,法国相关部门对引进的标准增设了相关的附加规定。此后,法国相关部门又把附加规定与设计和建造标准全部收集到一套完整的文件中。这就是RCC系列标准的由来。自1980年10月出版第一版以来,应法国国内及国外项目建设的需要,AFCEN不断对RCC-M进行升级或补遗,截至目前最新版本2007版,共计有7个版本。RCC-M是针对不同核电项目建设而不断进行升级的。在RCC-M标准的使用过程中,世界上任意一家使用方均可提出修改要求。AFCEN定期举行小型会议(每年10~20次),由50~100个会员参加,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和问题,如法规和涉及标准的变化、国际范围内管理要求的更新以及工业发展情况等对RCC-M标准进行更新。 RCC-M主要用于安全级设备,在法国和其他国家(如中国)供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作为依据性文件使用。RCC-M中所给出的规则主要借鉴了"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II卷核动力装置设备(NB、NC、ND、NG、NF)各篇的有关内容,并吸收了法国在工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RCC-M所给出的制造和检验规则是法国本身核工业实践经验的具体体现,这些规则是法国对外出口技术的承诺。
同时,RCC-M规范的出版,对推动法国本国核工业设备的国产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法国从1982年中止与西屋的合同后,首座完全自主化核电站开始建造,在核电设备国产化过程中,得到了法国国家政策的支持,编写了自己的核电标准,EDF也形成了自己的相对固定供应商,不断地向供应商进行经验反馈,各供应商根据EDF的经验反馈对其设备进行改进,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同时,由于供应商的相对固定,也大大降低了造价。
法国RCC-M规范也保证了法国压水堆技术的延续性。从最初的引进美国90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到自主设计建造90万千瓦CP1核电机组到145万千瓦N4机组,再到170万千瓦的EPR机组,法国核电设计、建造标准的延续性无疑要归功于RCC-M规范的不断发展和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