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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通知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我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

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我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8月7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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