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 内设3个职能科。
综合科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和人武工作。
2、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保卫和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策调研及行业政策、改革方案的拟定和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指导辖区建设政策法规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3、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行业统计;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库,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包括有关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局属单位资金和省市财政有关城镇建设补助资金)、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4、参与拟定加快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战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研究制订城镇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和调度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与建造师资格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或参与城市创建工作。
5、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镇容环卫工作以及乡村城镇化试点工作;协助指导国家级、省级试点镇和指导市重点镇、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增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研究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省外、市外建筑市场,负责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含室内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全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负责全区施工企业建造师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一站式”服务工作。
勘察设计与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监督全区勘察、设计、图审、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教育事业的方针及相关政策、编制我区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拟定我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的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