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政策调研及改革方案的拟定和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行业统计;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库,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对局属单位财产监管。
(二)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省外、市外、县内建筑市场,负责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的管理;协助做好流动建筑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勘察设计与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规定、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报和保护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环卫工作以及乡村城镇化试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协助国家级、省级试点镇和指导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灾后移民建镇建设工作。
设立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