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街道、 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 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 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 市区道路、广场应定时清扫、洒水、保沽,有条件的城市采用水洗除尘。降雪应及时清除。市区河流、湖泊等各种水域中不得倾倒废弃物和超标排放污水。
3. 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箱筐。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设护栏,并及时清除所产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4. 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各种流动售货车、摊的售货员应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5. 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或占道作业。
6. 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车体严重破损变形、车容明显不洁以及排气装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在市区内行驶。
7. 客运机动车辆的废票和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进入市区的拖拉机,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畜力车,应挂带粪兜,洒落粪便应及时清除;载运散体、流体的车辆,应严密苫盖、封闭,不得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污染环境。城郊结合部主要路口应设置车辆冲洗站,净化车容。
8. 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工程竣工应平整现场,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运输车辆的车轮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
9. 垃圾收集运输,应逐步实现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外置场地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 垃圾集运站、各种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经常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沟槽、管眼应畅通,不得有蝇蛆、尿碱、剧臭。
11. 城市居民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城郊结合部农业户的家禽家畜,坚持圈养,保持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