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起草文稿并负责文件核稿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筹备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文书档案等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文档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的公益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统计、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评聘、继续教育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系统党群工作。
(二)城乡规划办公室
负责全旗城乡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审查全旗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各苏木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旗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及规划区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测绘、地理信息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全旗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旗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和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依据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管城市市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公用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等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管理、城市排水许可(核发、变更、延期)、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核发、变更)、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旗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五)村镇建设股
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负责研究和制订全旗村镇建设的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村镇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公用管线(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初审和指导工作。
(六)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股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规范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建设施工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监理工作,组织参与本地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评优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施工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和检测试验资质的初步审查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性定额、标准、造价和技术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拟订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外进建筑企业的入境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拟订全旗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业装饰装修执业人员的管理和外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入境备案管理;指导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报批;负责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求援;负责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七)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改革管理办公室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建筑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并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的登记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八)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划拨、调节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