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财务、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职称改革制度实施、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环境应急工作;组织草拟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环保部门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规划环评股
编制全县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和审查全县性专项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政策,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组织申报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并监督检查省下达治理资金的投放使用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镇和有关行业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和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本县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三)污染防治股
监督管理全县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与核技术应用、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镇水质考核制度;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核发水、大气、噪声等排污许可证;负责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的行政许可;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对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的备案和初审工作。
(四)环境监察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镇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申请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与环保守法证明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负责对局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初审,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