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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9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 (二)行政审批法规科。负责建设行业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包括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证照审批、资质审批,以及监管手续的审批)。对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参与起草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

(二)行政审批法规科。负责建设行业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包括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证照审批、资质审批,以及监管手续的审批)。对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管理、法制宣传工作。

(三)市政设施科。贯彻有关市政设施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市政设施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和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监控计划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供排水科。贯彻执行有关供排水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排水及污水行业建设与管理的年度计划,并负责供水、排水及污水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监督和指导供水、排水及污水行业相关企业的规范运营。参与供水、排水及污水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

(五)建筑施工监督科。贯彻执行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编制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按现代制度进行改革,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省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工程造价科。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测定全市建筑工程定额。编制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国家、省定额配套使用的我市单价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调解合同纠纷。监督检查、宏观调控工程预决算。负责造价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造价员及其岗位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资质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工作。

(七)设计科技科。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执业管理工作,推广和应用执行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负责可再生能源等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与监督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大项目办)。贯彻执行有关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以下简称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县域建设、村镇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监督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环境容貌和卫生、村镇内道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建设系统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综合统计、信息报送和推进考核工作。

(九)安全监察科。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政策法规。负责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业务上对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十)信访科。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处理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档案管理及信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负责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及改制企业其它未尽事宜。

(十一)供热燃气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测算供热燃气成本、价格调整标准。对供热燃气工程、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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