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全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
(三)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确定为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六)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和机关公房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解危解困。
(七)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
(八) 负责全区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内设机构
1. 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系统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信息、接待、保密、档案、综合治理、保卫、计划生育、组织、人事、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后勤服务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行业专业统计汇编;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核收、解交房地产预算内、外资金,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参与房改资金的管理。
2. 住房保障科
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 物业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承担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
4. 房屋征收科
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监督和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工作范围内承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二)事业单位
1. 房屋租赁管理所
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登记管理;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合同;负责清理非法出租、转租直管公房;负责调解租赁纠纷;负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负责直管公房和机关公房管理、维修、改造及住用户安全。
2. 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及管理;负责物业大修基金的管理;负责破产企业职工住房的管理;负责区机关职工住房的管理;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3.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协助处置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征收计划编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协调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置;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制补偿方案,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兑付、结算及日常管理;承办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承办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诉讼、信访维稳和申请强制执行。
4. 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办公室
受区房管局委托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住用情况进行摸底,定期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督促房屋产权人对C、D级危房进行排危解困及拆除;负责开展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