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是2002-04-0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41号
【发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2002-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1号)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钢组人发〔200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85567.9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24182.4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