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管理,就是审核买卖双方是否具备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人市场的买卖双方的限制条件主要是:
①买卖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但可以通过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房屋买卖。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私自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确需要,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购买。
②要审查卖方的基本经营条件和能力(如资质审查),界定其能否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及经营项目,使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合法地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以保证房地产市场沿健康轨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