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屋买卖的立契证管理。进行房屋买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鉴证、评估、立契过户手续。这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环节。办理房屋买卖立契鉴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受理、申请办理房屋立契审核手续,应按各城市所确定的分工范围,由房屋所属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所受理。
②查验证件。房地产交易所受理后应严格查验产权证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查验时,主要是看房屋权属是否清楚,有无产权纠纷或其他项权益不清现象。查验合格后,当事人填写买卖房屋申请书。
③现场调查。经办人除严格查验有关证件外,还必须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以避免交易纠纷。如出售已出租房屋,要调查核实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方面的意见;出售共有房屋,要调查核实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家庭成员对房屋出售的意见。
④现场勘估。房产估价员要到现场勘估,填写房产勘估表。如发现房屋面积、结构等与有关证件有出人时,应告知双方,提请原发证机关复核改证。
⑤申报审批。经办人员完成上述过程后,须根据其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批。
⑥立契鉴证。已经核准的房产转让,由经办人员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审批手续。立契手续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由买卖双方缴纳鉴证手续费和契税。办妥立契审核手续后,就可向管辖区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证。
⑦归档。立契审核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将留存证件、审批表册等资料,理顺秩序并摘要登记后,移交户籍档案管理部门。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