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法制科)
(1)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件审核、上、下级文件、信函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归档及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保卫、后勤、车辆管理、卫生等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区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系统内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及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负责组织听证制度的落实;负责行政诉讼应诉的协调工作,指导、参与有关部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咨询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安排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发证、年检工作。
(2)主要负责人:朱华新 主任
2.人事监察科
(1)主要职能: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的培养、推荐、考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编制核定、人才引进、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工作;开展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起草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筑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建设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系统各单位的行业监察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协助纪检委做好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
(2)主要负责人:姚兴根 科长
3.老干部科
(1)主要职能: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了解掌握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老干部先进事迹。贯彻落实老干部的安置政策,协调、指导下属各单位解决老干部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审核办理老干部的各种证书工作。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
(2)主要负责人:孙蓉燕 科长
3.财务管理科
(1)主要职能: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提出审计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2)主要负责人:周英华 科长
4.城镇建设科(地震科)
(1)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城镇规划的制定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城镇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城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区内市政公用、燃气建设、城区地下管线及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镇的综合开发工作。
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承担全区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培训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