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拟订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等工作。
(六)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区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等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政府党组管理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
(九)负责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