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6、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行实。
7、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8、接地体(线)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