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调研、督办、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档案、接待、机关房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水路、公路交通无线电管理;协调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及“三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协助做好交通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综合运输科
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协助做好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Page]
(五)安全监督科(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及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交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编制、党务、思想政治、统战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办理外派和因公出境人员的报批业务。
(八)港航管理科
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性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协助做好水路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落实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执法监督科(加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内设综合室、法制室、第一、二、三、四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处级,挂靠市交通运输局。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交、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事项。
揭阳市加快铁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