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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其它事项

2022/07/18237 作者:佚名
导读: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1)对属于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初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2)土地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可收取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土地界址点、界址线没有发生变化,只收取权属调查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 (3)对属于

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1)对属于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初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2)土地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可收取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土地界址点、界址线没有发生变化,只收取权属调查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

(3)对属于单纯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或换发证书的,只收取注册登记、发证费和证书工本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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