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会务、宣传报道、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网上舆情应对、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安全保卫、对外联络、机关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协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职工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申报评聘等;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等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等。
(二)法规政策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等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来电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从业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等发放工作,有关资质审核等工作;承担局业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归档及计算机辅助审批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工作等。
(三)财务股
拟订单位有关财务、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预决算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等。
(四)住房市场监管股
拟订住房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住房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相关制度,指导和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屋中介的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包括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终审认证结果的抽查、房屋评估结果的审查工作;指导各镇(街)房屋征收(迁)工作等。
(五)住房保障股
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有关筹集、使用和管理事项。负责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房改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等。
(六)城市建设股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审查,优化项目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公用事业安全监管;指导和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等。
(七)乡村建设股
负责指导实施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法规、政策;负责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负责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拟订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
(八)物业监管股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物业管理发展的具体措施,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实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天长城市社区双重领导。
(九)建筑市场管理股
贯彻执行建筑业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领域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资质标准初审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定额、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定额等;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预防和整治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负责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等。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方案审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公益宣传;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创优工作;负责并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镇(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一)人民防空股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组织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和平战结合、转换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依法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工作;指导镇(街)、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领域改革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