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安排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的管理和直属单位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工科(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口和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协工作;负责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人才开发、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稽查执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建设行业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对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减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执法;负责受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本行业行政行为的监察。
(四)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审核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法人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负责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预算;组织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竣工验收;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排水设施的维修维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村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行政规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的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公用事业科
研究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气规划,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器具销售市场准入和燃气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供水、燃气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
研究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调度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设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建筑装饰、建设监督、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技术的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及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