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管理职能交给市城乡规划局;测绘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3、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职能分别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原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转移或委托的职能
1、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2、建设事业各行业统计和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逐步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建设行业资质审查的具体工作,逐步交给局直属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承担。
4、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以及建设工程成本价的核定等具体工作,委托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委托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