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理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法规草稿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三)审批科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幕墙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工程检测、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燃气(液化气)企业等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市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各种管线、城市给排水、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负责燃气储罐站(经营点)、市政维护以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审批、核准、许可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的拟订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市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六)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七)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指导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八)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材行业及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工作。
(九)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市性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