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林业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土绿化、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林木种苗管理等涉及林业资源生态属性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林特产业发展、经济推进、林特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森林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海洋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除渔业资源外的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修复、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相关核算工作,推进落实由国家海洋局布置的涉海经济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并委托海洋执法机构进行执法。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重大规划,推动海陆联动;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海洋执法机构进行执法。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洋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