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修改情况说明

2022/07/18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可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认真修改。11月2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了有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可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认真修改。11月2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了有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形成了《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今天的全体会议表决。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对象有涉嫌犯罪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延误瞒报,建议条例补充这方面的规定。修改时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中补充规定,审计机关“未按规定将被审计对象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条例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此外,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其他一些文字修改和技术处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