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地方性价格、收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上犹县物价局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物价的能力。
(三)依法组织对工农业产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调查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四)负责实施国家制定的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国家、省、市立项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管理全县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
(五)按照权限分工,参与研究制定通过价格、收费管理、协调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用材价格、费用管理政策、办法、措施的拟定和实旅;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积,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费纠纷。
(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一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制度;规范价格行为,优化价格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七)负责全县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依法为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经济活动全方位提供价格鉴定,并出具法律文书。
〔八)组织和发展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咨询和信息服务,当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私营企业的价费顾问,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其搞好价费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