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领导做好政务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上下联络、接待工作。
2、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文件的审核、印发和归档工作。
3、负责制定局属单位和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4、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党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5、负责局系统人事、工资、职称工作。
6、负责局系统党务、党建日常工作,承办局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局系统年度学习计划并检查落实。
8、负责局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和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负责对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对违反许可程序的审批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执法,对各科室、单位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对案卷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罚决定。
4、负责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规划、建筑、房产开发等投诉的牵头协调工作。
6、指导、组织和检查局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
7、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8、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业管理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
2、负责提出规划编制的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编制、修订和调整,并组织审查、论证和审批。
3、负责对城市发展战略、空间布局等进行分析研究。
4、负责对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负责受理建设规划项目的申请和审定。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定。
6、负责对提交的规划条件进行审查,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7、负责对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条件等进行审查,依法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
1、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
2、负责建筑业企业(含市政、园林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白蚁防治企业、工程实施阶段的各类咨询机构)、装修装饰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的资质管理。
3、负责外地进建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企业、建筑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并对在建的市场活动行为进行监管。
4、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6、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