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指导协调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指导协调住房、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村庄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3.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