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建设科
研究制定地方性市区管理的规章和制度,组织编制市区管理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市区建设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市区综合开发;参与市区城建计划编制,负责市区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市区道路、巷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总体验收工作,负责市区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和公有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内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乡村建设科
研究制定地方性乡镇管理的规章和制度,组织编制乡镇管理的专业规划;研究制定乡镇建设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乡镇综合开发;负责按总体规划审批和指导乡、镇、村、屯建设工作,组织乡建人才培训,开展乡建科技交流推广,负责集镇、村屯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指导乡镇建设计划编制,负责乡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
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指导城乡规划、城市和市政工程勘察、测量、测绘管理工作及综合管理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检查和监督城乡体系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区建设基础上规划核查审批,负责城市旧房拆迁和回迁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城市雕塑进行审查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基础上的选址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乡镇、村屯发展规划,指导受灾地区乡镇、村屯重建和乡镇、村屯迁建工作。
(四)建工管理科
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建安、建筑装饰、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资质协调管理的考评;负责对建筑市场实行综合管理,包括市场准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执法检查等;负责工程类别、老保取费等级的报审和材料价格测算;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墙改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管理,包括设计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合同登记、抗震审查等;负责对招投标、设计、质检、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查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抗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全市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颁发的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公用事业管理的规章和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制度、办法等;组织编制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所属公用事业行业的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集中供热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全市居民小区物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和管网输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党政办公室
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审核;按照规定办理有关项目产项的审查审批;协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建筑机械和市政专用车辆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有关计划,负责财会、信息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站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局属企业单位和乡镇站年度决算和上演财务管理;协调本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和全系统上、下行文管理;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及对所属单位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对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