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