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责划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的管理实施,以及上述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4、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5、市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市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8、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②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③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10、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