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及印章管理工作;管理城建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系统内各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及统战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核、调整、任免、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务培训;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指导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从业人员资格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审计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工程预决算审查。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备案、核准、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局属相关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的转办、联办、督办、监督、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报批;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对全市建设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负责局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参与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政策法规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政与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与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给排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市政与公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七)规划与房产管理科。
拟订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及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中介、物业服务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准工作的监督,指导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等工作。
指导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廉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八)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乡镇建设专业技术从业资格制度;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住宅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及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房地产管理和村容村貌的建设管理;组织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