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公文、档案、综治、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务公开、应急处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办公会会议决议等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处理机关各类信访投诉和维稳工作。
(二)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检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危房治理。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负责机关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楼盘表和面积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