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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通过审查

2015/09/0894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进行局部修订。

强制标准条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进行局部修订。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标准修订的承担单位。《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于2015年8月20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结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黄小坤秘书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监导处王果英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大伟处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程志军处长及修订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徐建任主任委员、任庆英任副主任委员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包括:娄宇教授级高工、白生翔研究员、钱稼茹教授、李霆教授级高工、王丽敏教授级高工、耿树江教授级高工、张同亿教授级高工。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钢筋等级的调整

根据《钢筋商品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修订情况,对《规范》中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将HRB335级钢筋的规格限制在直径6mm~14mm,不再列入HRBF335钢筋。相应进行调整的条文包括: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7.6条、附录G表G.0.12,以及第11.2.2条的条文说明。

2、第4.2.3条增加了“对轴心受压构件,当采用HRB500、HRBF500钢筋时,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取400N/mm2”的规定。

3、第9.7.6条对吊环材质及强度的规定,新增了选用Q235圆钢的相关要求。

4、第11.2.2条条文说明局部调整。

经过审查,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规范》送审稿审查,建议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

文章来源:搅拌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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