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审发〔2015〕587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要求,调整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除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外,需同时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系统”(http://gjjgzzxt.cirea.org.cn/)上传相关信息和业绩材料。
二、申请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估价报告从全国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的估价报告目录中随机选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全国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