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出台《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简化工程建设流程,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及效能,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和创建目标任务的如期高效完成。
一、新农村建设工程(含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是指在村庄建设中涉及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扶持或政府主导统筹的建设项目,包括村居建设、环保医疗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以及乡贤捐资工程等。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由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镇街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派员组成、不少于1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资金、验收等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成立新农村建设督导小组,每季度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补助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以及竣工验收情况开展1次督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三、编制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时间、规模、用地方式、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并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经行政村或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四、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规划编制、勘察设计、预算、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监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的流程进行。建设工程可采取整体或单项工程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作为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简化程序,使申请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好各项审批手续。所有新农村建设项目均免收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费。
五、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办理施工图审查,其他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限额以下的施工类和服务类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珠方式选定承包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乡贤捐资的工程由乡贤直接发包给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