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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简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审批流程

2015/10/101473 作者:佚名
导读:为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开发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近日,沭阳县对现行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

为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开发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近日,沭阳县对现行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

一直以来,沭阳县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审批使用要求较为严格,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时需经过监管银行初审、房管部门复核、住建局核准等多个审批环节。这种监管模式,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使用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开发企业在各部门间的往返次数,审批过程耗时较长,已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该县住建局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实行差别化监管模式。即:对开发行为规范、守法经营、资信良好的开发企业实行一般监管,由监管银行自行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并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时,仅需提供商品房预售款资金使用审批表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并签署资金使用意见。对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问题的开发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仍按照开发企业申请、监管银行审核、住建部门审批的监管流程,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并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该县还进一步简化了监管账户撤销程序,商品房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在90日内,只需提供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可向该县住建局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该县明确规定,凡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擅自截留、挪用预售款的或不将预购款存入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的,一经查实,住建部门将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诚信系统。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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