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注册和印章停止收费
2015/10/151026
作者:佚名
导读: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印发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文所示……
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注[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建设系统注册管理机构,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收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同时停止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费,注册管理机构用于上述相关注册管理工作经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解决,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自行刻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停止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的后续衔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秘函(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停止收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印章费,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管委会秘书处不再进行刻制和发放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人员数据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后,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审核和编制执业印章注册号,编制完成的执业印章注册号将在网络上发放,请各地在网上下载,同时各地也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证书印章管理-选择申报专业、申报类型和终审审核时间”查询并导出执业印章注册号数据。请各地做好有关执业印章刻制的衔接工作。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的有关说明和编号规则: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印模颜色为红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徵标5部分组成。
注册号为前后两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建设工程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唯一码,后部分为专业代码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附件:执业印章规格、式样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
文章来源: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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