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甲乙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2)实际价格调整法
有些合同规定对钢材、水泥、木材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对这种办法,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甲乙双方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期内,按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4)调值公式法
此种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调值公式一般为:
P=P0(a0+a1A/A0+a2B/B0+a3C/C0+……) (1B426021)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a1、a2、a3……——代表各有关费用(如人工费、钢材费用、水泥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a0+a1+a2+a3+……=1;
A0、B0、C0……——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
A.B.C ……——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