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l)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法人设立和存在所依据的法律,以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双方代表被授予的权限,并确认发生诉讼时当事人受管辖的法院。
(2)合同背景
阐明本合同产生的过程和事实。
(3)定义
对合同中频繁出现、含义复杂、意思多解的术语集中作出明确的定义。其目的是使合同精炼、准确,合同双方对这些术语有统一的解释,防止误解。
(4)合同工作范围
它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承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包括:工程规模、种类、质量、数量、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
(5)通知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形式。合同应对通知如何书写、发送、通知地址和方法,以及通知的时间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
(6)工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7)合同价格
即本合同所采用的合同价格数额。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增减幅度,价格指数、汇率、关税率、其他税率等的变化幅度达到多大百分比时,应调整工程合同价格或单价。
(8)支付
应明确规定:
1)付款使用的货币。
2)付款方式。
3)付款手段。
(9)罚款
即规定合同违约或误期的处罚。
(10)保证
保证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11)保险
保险的目的是防止因特定风险造成的损失。这种风险不仅涉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时也会涉及第三方。为了减少风险责任,承包商必须对承包的工程进行保险。
(12)税金
国际工程中的税金通常有:合同税、所得税、社会福利税、社会保险税、养路及车辆执照税、地方政府特种税,以及关税和进口税等。
(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和自然强制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社会动乱等。
(14)合同适用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合用适用的法律可以作为进行仲裁和诉讼的法律依据。如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则仲裁机构将依据合同签字地或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解释合同。
(15)合同终止
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处理方法。
(16)仲裁
仲裁是合同双方解决合同争执的方法。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争执的解决首先通过协商,其次邀请第三者从中调解,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才提交仲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的法律效力等。
(17)合同语言和文本
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规定合同所使用的语言,通常用英语书写。如果使用两种不同的文字时,应规定两种文本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中还必须规定合同文本份数,以及当事人双方各自保存的份数。
(18)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一般即为当事人双方签字日期。但有些合同尚须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