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监造规划;
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报验申请表;
10.设计变更文件;
11.会议纪要;
12.来往文件;
13.监理日记;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监理工作联系单;
16.监理月报;
17.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设备验收文件;
20设备交接文件;
21.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